司约下士
官名。西魏、北周秋官府掌朝下大夫司约中士佐官,正一命。
官名。西魏、北周秋官府掌朝下大夫司约中士佐官,正一命。
三公别称。古以三公比天之三台,衮即三公命服。《风俗通义·十反》: “(刘矩)三登台衮,号为名宰”。
参见“左外兵郎”。
清朝吏部奖叙制度。凡官员考核成绩优良,或有功绩者,得以纪录。分为三等,分别为纪录一次、二次、三次。与加级合计则共分十二等。可抵销降罚,纪录四次抵降一级,记录一次抵罚俸六个月。官升则准随带,有级则改为纪
天子外出巡幸居止之处。明朝永乐七年(1409)年起,成祖长期离京师(今南京)赴北京经营迁都及北征诸事项,于北京分置诸司衙门,均加“行在”二字,称行在某部、行在都察院、行在五军都督府等。详见诸条。行在,
北洋政府时期第一届国会众议院常任委员会之一。设委员长一人,理事一人或数人;委员,民国二年(公元1913年)设二十三人,七年(公元1918年)减为十五人。掌审查实业事项。
官署名。清朝国子监所属办事机构之一。掌学堂经费的关领支销事务。无专员管理,例由堂官指派厅员二人,助教二人掌管。发放监生的膏火银,奖赏银、賙助银等。光绪三十一年 (1902) 裁。
官名。明洪武二十九年 (1396) 于詹事府置。一人,从八品。与左、右司直郎及左清纪郎共掌太子东宫弹劾、纠举之事。不常设。
宋朝贡举考试名。简称“类试”。南宋高宗建炎元年(1127),因战乱举人难赴省试,遂命各路提刑司选官于转运司所在州府举行类省试,每十四人取一。绍兴五年(1135),恢复省试,唯四川仍行类试。七年,由宣抚
使职名。唐末所置内诸司使之一,掌御膳,昭宗天复三年(903)第五可、范曾为之。五代后梁太祖开平元年(907)改为司膳使。
唐代考课之制,司考与校考均分为上上、上中、上下、中上、中中、中下、下上、下中、下下九等。其中校考的九等。其划分是以“善”与“最”综合考虑,每等均有具体的规定:一最四善为上上;一最三善为上中;一最二善为