司法官再试典试委员会
司法官考试机构。北洋政府置,设委员长一人,由司法次长充任。典试委员八人(半数常任),由司法总长遴选,临时呈请大总统派充。监试委员人二,由司法总长遴选派充。再试分笔试与口试,笔试及格后进行口试。笔试用两件上诉案件为题,令应试者详细叙述事实和理由,拟具判词作答;口试方法由典试委员会临时决定。再试若不及格,得补习六个月,期满后由监督长官呈请特试。
司法官考试机构。北洋政府置,设委员长一人,由司法次长充任。典试委员八人(半数常任),由司法总长遴选,临时呈请大总统派充。监试委员人二,由司法总长遴选派充。再试分笔试与口试,笔试及格后进行口试。笔试用两件上诉案件为题,令应试者详细叙述事实和理由,拟具判词作答;口试方法由典试委员会临时决定。再试若不及格,得补习六个月,期满后由监督长官呈请特试。
官署名。北魏置。《魏书·李诉传》: “高宗即位,诉以旧恩亲宠,迁仪曹尚书,领中秘书。”其长官为中秘书监。一说即内秘书之异称。
满语官名。武职。汉译为“侍卫”。
官名。北宋神宗元丰(1078—1085)改制时置,协助太医局令掌本局之事,序位在都水监丞之下、秘书省校书郎之上。
官署合称。即明朝内府宦官衙门中之兵仗局、银作局、浣衣局、巾帽局、针工局、内织染局、酒醋面局、司苑局。分掌宫廷所需兵器、仪仗、金银器及各种日常生活用品的生产工作。各设掌印太监一员及管理、佥书、监工等多员
官类名。王国既是政区,也是汉代至南北朝地方政权组织形式之一。秦始普遍推行郡县制度,但在某种特殊情况下亦有设国的,如《史记·张仪列传》记秦惠王起兵伐蜀,定蜀以后,封蜀君为侯,置相以治理其地。
参见“法部左侍郎”。
官名。南宋初年置,为诸屯驻大军统兵官,位在统领下、副统领上。武官名。南宋置,为统领的副职,见“统领”。
行政院直属机构。国民党政府在抗战时期设置,因为战争期间对液体燃料(主要部分为汽油)需要管制,故在行政院中设立液体燃料管理委员会,负责对汽油等的管理。
爵名。为五等爵公侯伯子男的最低一级。
辽置,掌强弩之事。见《辽史·百官志二》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