保的办事机构。国民党政府设置,依照民国二十八年(公元1939年)九月十九日公布的《县各级组织纲要》的规定,乡(镇)之内编制为保甲,每保以十甲为原则,不得少于六甲多于十五甲。保设保办公处,置保长、副保长
学官名。晋置,见《晋书·虞溥传》,选学师中年高有德者充任。
官名。清置,为总理各国事务衙门的司员,分为四种:一为总办章京,满、汉名二人,由章京内选任,后改由帮办章京升任。主要职掌为综理文书、收支庶务等事;分配各股工作,监督各役人员办事;起草章奏;随王大臣办理交
北洋政府时期学绩试验中省试录取者的称号。见“省试(2)”。
官署名。元世祖至元元年改提领所为提举司。提举,意思是“掌管”。元代有许多名称不同的提举司,如兵部所属的大都陆运提举司,工部所属的织染人匠提举司等,皆设提举,或为该司长官,或为副贰之职。见《元史·百官一
官名,汉置,武官,位低于将军,高于都尉,掌取善马。《汉书·李广利传》:“拜习马者二人为执驱马校尉,备破宛择取其善马。”注:“师古曰:一人为执马校尉,一人为驱马校尉。”
一说为官名,即“左师”,西周置。一说指朝王时百官所站立的行位,即指在王左立之“三左”。又一说认为指大师之在(王)左者。武官名。西周设置,《师》说:“王乎
官名。南朝梁置。武帝天监七年(508)定为施用于境外的武职二十四班中的九班,拟扫狄将军等号,大通三年(529)定制时罢。
①春秋时期齐国称在“属”的官署供职的官吏。《管子·立政》:“五属大夫,皆以行车朝。出朝不敢就舍,遂行至都之曰,遂于庙致属吏,皆受宪。“参见“属”。②长官下属之吏。《管子·立政》:“遂于庙致属吏”。③委
见“都知蕃落使”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