官署名。唐高宗显庆五年(660) 改左府置,龙朔二年(662) 改左奉宸卫,后定名为左千牛卫。参见“左千牛卫”。
官名。清朝内阁属官。掌缮写之事。额设四十六人,满洲四十人,蒙古六人。
官名。金制,漕运司所属有押纲官七十六人,掌押送纲运之事。元京畿都漕运使司所属亦有押纲官,有荥阳等纲,每编船三十只为一纲,凡三十纲,每纲设押纲官二人,计六十人。
官名。清末大理院属官。光绪三十二年(1906)设。定额六人,正七品,奏补。掌录供、编案、译电并督同录事缮写文件。
官名。西魏、北周置,详见“勋侍下士”。
官署名。金朝置。设于南京(今河南开封)宫城。掌宫城诸门禁卫。
即“吐蕃等处宣慰司都元帅府”。
官名。金朝枢密院置,掌承受、传宣圣旨,有必须奏请皇帝裁夺之事,则入殿上章题奏,参与省院议事,记所议之事立为“检目”呈复。须赴尚书省议论之事,议论既定,由奏事官与省左右司官共同拟奏,呈复相臣。官名。金置
官名。隋炀帝大业五年(609)改副鹰扬郎将置,一人,从五品,为鹰扬府次官。唐初改为折冲都尉府府副。武官名。隋大业五年(公元609年)改鹰扬副郎将为鹰击郎将,仍为鹰扬郎将的副职, 秩从五品。参见“鹰扬府
臣下向君王进言或上书,也是一种公文程式,即奏本。清朝根据官员言事内容及章疏形式不同,又有奏片、奏书、奏本、奏折、奏帖、奏疏等名称。详各条。臣向君进言上书贡献财物称“奏”。《史记·萧相国世家》:“主宗庙