县门下小史
县门下吏名。汉置,《尉氏令郑季宣碑阴》所记均为门下之职,末有直事小史三人,门下小史一人。汉代郡国小史中有铃下、伍伯,《后汉书·酷吏·周纡传》有县铃下,注引《汉官仪;说:“铃下……以名自定者也。”亦为县小史的一种。三国魏县小史中亦有铃下、伍百,见《三国志·魏书·裴潜传》注引《魏略》。魏系承汉而置,则汉县似亦应有伍百。又《宋书·职官志》说:“诸官府至郡各置伍百。”是县不置伍百,但下文又说:“今县令以上,古之诸侯,故立四伍佰,以象师从旅从。”则似县亦置伍佰。
县门下吏名。汉置,《尉氏令郑季宣碑阴》所记均为门下之职,末有直事小史三人,门下小史一人。汉代郡国小史中有铃下、伍伯,《后汉书·酷吏·周纡传》有县铃下,注引《汉官仪;说:“铃下……以名自定者也。”亦为县小史的一种。三国魏县小史中亦有铃下、伍百,见《三国志·魏书·裴潜传》注引《魏略》。魏系承汉而置,则汉县似亦应有伍百。又《宋书·职官志》说:“诸官府至郡各置伍百。”是县不置伍百,但下文又说:“今县令以上,古之诸侯,故立四伍佰,以象师从旅从。”则似县亦置伍佰。
官署名。明成祖永乐五年(1407)置。北京苑马寺六监二十四苑之一,属清河监。设圉长一人,从九品,下分各群,设群长,掌牧养马匹,以备军需。十八年并入太仆寺。参见“清河监”。
指宰相。晋代枣道彦(据)《杂诗》:“天子命上宰,作蕃于汉阳。”
官名。北宋徽宗崇宁元年 (1102)置,位在典乐下,秩同诸寺丞。宣和七年 (1125)废。参见“大晟府”。
汉朝乡官。汉二年(前205)汉王刘邦令各乡置三老一人,称乡三老。需由年五十以上,有德行,能帅众为善者担任。官名,也称三老,战国时即置,到汉朝,三老有乡三老、县三老、国三老。以年高有德者担任,掌道德教化
官名。国民党政府设置,见“高等法院分院”。
官署名。清末中央咨议机构。光绪三十二年(1906)宣布增设,次年设总裁筹办。宣统二年(1910)正式成立。掌议决国家预决算、税法、公债、法律(宪法除外),并其他奉旨交议事件。宣统三年九月,短时代行议会
官名。唐朝军镇,每镇置一人,以监诸镇捍防守御之事。武官名。唐制,军队戍守之地大者为军,其次为城、镇。天宝以前各置使,隶属于都督或节度使。镇使所统之兵或为五千至万人,或为万人以上。其下有副使各一人,统领
官吏名。负责誊写抄录,也叫“书手”、“书记”。清朝姚鼐《惜抢轩诗集·孙渊如观察万卷归装图》:“自兴雕板易钞胥,市册虽多乱鲁鱼。”
官名。秦及西汉初为中尉副职。员二人,秩千石,助中尉缴循京师。武帝太初元年(前104)中尉更名执金吾后罢。官名,为中尉的佐官,俸千石,助中尉巡逻京师,禁备盗贼。《汉书·百官公卿表》:“中尉,秦官,掌徼循
见“录书”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