南学正管学官
官名。清朝国子监所属南学之主管官。雍正九年(1731)设,一人,由国子监六堂助教、学正、学录内选充。管理学内事务。
官名。清朝国子监南学之主官。掌南学事。雍正九年(1731)设一人,由六堂助教、学正、学录内选充。
官名。清朝国子监所属南学之主管官。雍正九年(1731)设,一人,由国子监六堂助教、学正、学录内选充。管理学内事务。
官名。清朝国子监南学之主官。掌南学事。雍正九年(1731)设一人,由六堂助教、学正、学录内选充。
官名。南朝宋置。《南齐书·吕文度传》:“(吕文度) 元徽 (473—477) 中,为射雉典事”。
海军同等官。北洋政府设置,其军阶为少校,掌理海军造械事务。
官名。明洪武十四年(1381)于审刑司置,一人,正六品。掌审理刑狱之事。十九年罢。
即“额驸”。
官名。①地方高级军政官员。北周明帝武成元年(559) 由“都督诸州军事”改名,加使持节,管理辖区军政民政。所辖区域增减无常,一般辖数州,多者可达数十州。隋及唐初因之,领一州或数州、十数州军政,刺史以下
官名。明朝置为各卫副长官,每卫四人,正四品,与指挥使、指挥同知共掌本卫事务。清朝于甘肃、云南土官中设,正四品,掌所属土兵事务。参见“指挥使”。
官名。北魏置。《魏书·阉官传》: “景明(500—504)中,(成轨为)尝食典御丞,(中谒者)仆射如故。”佐尝食典御负责帝、后御膳的烹制及进奉。参见“尝食典御”。
①官署名。即内侍省,唐高宗龙朔二年(662) 改,咸亨元年 (670) 复名内侍省。②宦官名。唐朝内侍省长官,玄宗天宝十三载 (754) 置二员,从三品,掌宫廷侍奉,传宣制令,总判诸局事务。官署名。唐
官名。为清代八旗驻防将军之一,驻绥远城(在归化城东北五里,今属呼和浩特市)。乾隆二十八年(公元1763年)裁撤归化城都统,将其所掌土默特二旗之旗务划归绥远城将军。蒙古土默特部分为左右翼两旗,与民人散处
宫官名。南朝宋太宗定后宫百官时置,六品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