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南京留守府总参议

官名。南京临时政府北迁后临时设置, 见“南京留守府”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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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• 县白直

    杂任职名,见“白直”。

  • 司政

    女官名。宋徽宗政和三年(1113),政尚书内省官制置,职事仿兵部。

  • 监门直事

    官名。即太子左、右监门率统领之监门直长,隋炀帝大业三年(607)改此名,增为六十人,唐朝复名监门直长。

  • 王国尚方

    官名。西汉置,《汉书·郊祀志》记奕大为胶东王尚方,颜师古注:“主方药”。

  • 同提举

    官名,宋金元明皆置。提举为掌管专门事务的官员,同提举为提举之副,位在提举之下,与提举共掌其事,多为该官署的副贰长官。如宋朝编修敕令所,其长官为提举,以右丞相兼任,副长官为同提举,以参知政事兼任,掌集诏

  • 均输令

    官名。西汉分属大司农及水衡都尉。督领地方均输官,转运调剂郡国贡输之物,以节省运往京师的费用,减少物资损耗,并可从中谋利。东汉省。官名。汉代水衡都尉(掌京畿税收货币)和大司农(掌全国物资货币的管理)都置

  • 敷文阁直学士

    官名。南宋高宗绍兴十年(1140)置,为从三品贴职。参见“贴职”。官名,宋高宗绍兴十年(1140年)置,位次于学士而高于待制,为贴职,无职守,无所掌,只供侍从顾问。见《宋史·职官二》,参看“敷文阁学士

  • 私名

    吏名。北宋神宗元丰(1078—1085)改制后,吏部置,员十人,分掌各案具体事务。吏员名。宋初置于中书省、尚书省六部及寺监,掌书写文书之事,其地位在手分之下。又宋初地方州县不设贴司,惟设私名与书手,掌

  • 律例馆翻译

    官名。清朝刑部所属律例馆之属官。乾隆七年(1742)设。四人,以刑部笔帖式充任。掌满、汉文翻译。光绪三十二年(1906)裁。

  • 词科

    唐宋贡举科目宏词科、词学兼茂科、博学宏词科通称。宋哲宗绍圣元年(1094)设宏词科,考章表、戒谕、露布、檄书等九种文体,分上、中两等。徽宗大观四年 (1110),改为词学兼茂科,加试制、诰,免试檄书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