官名,也称巡长,为警察(巡长)之长官,掌管治安。民国时有此官。警官名。国民党政府改清末至北洋政府时期的巡长为警长。警长可以充任派出所的主任或佐任,率领警士执行各种勤务。与巡官、警士合称“巡官、长、警”
官署名。设于元世祖至元二十六年(1289),掌宣政院钱帛之事。秩从五品。置达鲁花赤、提举、同提举、副提举各一员。官署名。元置,属宣政院,秩从五品,掌钱帛之事。置达鲁花赤、提举 、同提举、副提举各一人。
官名。清朝出使大臣属官。光绪二十六年(1900)始设海参崴商务委员。三十三年各使馆专派一人,定制为五品。掌稽查外国商务及金银市价,随时禀报外务部、农工商部。
此为左将军与右将军的合称。战国时就有左右将军,秦汉沿置,掌领兵征伐。《汉书·百官公卿表上》:“前后左右将军,皆周末官,秦因之,位上卿,金印紫绶。汉不常置,或有前后,或有左右,皆掌兵及四夷。有长史,秩千
见“提举常平官”。官署名。宋置,掌常平、义仓、免役、市易、坊场、河渡、水利之法,视岁之丰歉而为之敛散,以惠农民。凡役钱,产有厚薄则输有多寡;及给吏禄,视其执役重轻难易而分等级。商人有滞销货物,则官家收
功臣封号。明朝置。武臣因功封公、侯、伯爵者,如特奉圣旨,可得封。
清朝仓场侍郎之别称。
官名。参见“左宗正”。官名,清朝置,属宗人府,助府丞掌校汉文册籍。见《清史稿·职官志一》,参看“宗人府”条。
清朝吏部铨选制度。乃补授官员之方法。按官员铨选章制规定,凡应具题补授之官员出缺,某上司在应补或应升此缺人员中拣选,题请补用,称题补。
官名。西汉置,属京兆尹,为京县长安的正副主官,掌长安县政事。北周与隋,长安令、丞亦为京县的正副长官。唐代长安令丞为赤县令丞之一,参见“赤县”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