勒停
官制用语。宋朝对官员的一种处分。若官员罪在编管以上,则追毁其有出身以来文字,除名降为平民,称为勒停,又称停任。
官员降罚方式之一。宋制,官员犯罪即勒令停职,称为勒停或停任。
官制用语。宋朝对官员的一种处分。若官员罪在编管以上,则追毁其有出身以来文字,除名降为平民,称为勒停,又称停任。
官员降罚方式之一。宋制,官员犯罪即勒令停职,称为勒停或停任。
官名。西魏、北周秩官府司薙中士佐官,正一命。
亦作伍佰,汉朝官府执役者,官员出行时充作前导,文武官员因职位不同,人数也不等。据《后汉书·舆服制》璅弩车前伍佰,公八人,中二千石、二千石、千石、六百石皆四人,四百石至二百石皆二人。三国蜀、晋及南朝宋亦
官名,汉时齐国置此官,为太仓长官,掌仓谷事。《史记·扁鹊仓公列传》:“太仓公者,齐太仓长,临菑人也。”
官署名。南宋刑部都官司所属机构,分掌有关事务。
官名。西魏,北周夏官府兵部中大夫司火中士佐官,正一命。
官署名。明北京行部所属六曹清吏司之一。永乐元年 (1403)始置,设郎中一人,正五品,员外郎一人,从五品,主事一人,正六品,后增主事三人。十八年迁都北京,遂罢。参见“北京行部”。
官名。①北魏置,负责监察百官。《魏书·刑罚志》: “(文成帝) 增置内外候官,伺察诸曹外部州镇,至有微服杂乱于府寺间,以求百官疵失。”亦名候职。多时员至千数。孝文帝太和 (477~499) 初,减至四
官名,汉置,属少府,掌近池苑囿游观之处的治安,防盗贼,典兵禁。见《汉书·百官公卿表上·少府》。
官署名。即户部度支司,唐高宗龙朔二年(662)改,咸亨元年(670)复名度支。
北洋政府总统府军事处的属官。见“总统府军事处”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