副催长
官名。清朝内务府所属七司以及钱粮衙门等机构均置。位催长下,负责催办具体事务。自九品至无品级不等。
官名。清朝内务府所属七司以及钱粮衙门等机构均置。位催长下,负责催办具体事务。自九品至无品级不等。
官名。宋朝初年置,太宗淳化五年(994)改为国子监直讲。后复置,以幕职州县官充任。掌以经术教授学生。神宗元丰 (1078—1085) 改制罢。
宋朝乡役名。又称甲首、催头。神宗熙宁七年(1074 )置,由保丁轮流充任,代户长催税。元丰八年(1085)罢。哲宗绍圣元年(1094)复置。(1)宋乡役名。又称“甲首”、“催头”。熙宁六年(公元107
官名。东宫侍从武官,掌步兵。亦称东宫步兵校尉。南朝宋置,员七人,为太子三校之一。齐、梁、陈沿置,员一人。梁七班,陈六品、秩千石。北魏亦置,孝文帝太和十七年(493) 定为四品上,二十三年改从五品下。东
官名。辽朝北面官。辽以百官番宿为宿直,宿直司专掌轮直官员宿直之事。置详稳、都监将军、小将军、宿直官、宿直护卫等职。官署名。辽置,属北面御帐官。掌轮直官员宿直之事。设官有宿直详稳、宿直都监、宿直将军、宿
官署名。简称录勋司。清朝理藩院诸司之一。顺治十八年 (1661) 设。乾隆二十二年(1757) 改称典属司。
官名,秦孝公置,为有一定俸禄的县属佐吏。《史记·六国年表·孝公十三年》:“初为县,有秩史。”
官名。《周礼》地官之属,一说为周朝置。掌管各种符节。《周礼·地官》:“掌节,上士二人,中士四人,府二人,史四人,胥二人,徒二十人”,“掌守邦节而辨其用,以辅王命”,“凡通达于天下者必有节,以传辅之;无
官名。明清设置,属通政使司,与经历分掌出纳文移。
官名。宋初置,见“礼部”。
官名。太平天国天王府置,属朝内典官,员额一百人,官阶为职同指挥。参见“典马”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