剃(薙)氏
官名。周置,掌杀草之政令。见《周礼·秋官·薙氏》。
官名。周置,掌杀草之政令。见《周礼·秋官·薙氏》。
见“榷货务都茶场”。
官名。明朝宦官御前近侍之一,品级虽然不高,但因系皇帝近侍,地位颇重。
爵级名称。太平天国后期滥封王爵,封王而不定王号者为五等王,概称列王。《黄文英自述》:“那五等王一概都叫列王。”
指用谷物买官、拜爵、赎罪的一种制度。亦称纳粟、输粟。秦始皇时已有纳粟千石拜爵一级之制。入汉因之。文帝时规定,入六百石爵上造,四千石为五大夫,万二千石为大庶长。武帝时广开鬻官之路,桑弘羊请得入粟补官,或
官名。战国楚置。掌王命政令。《战国策·韩策二》: “今王之国有柱国、令尹、司马、典令,其任官置吏,必曰廉洁胜任。”鲍彪注: “皆楚官。”官名。战国时楚国设置。《战国策·韩策二》:“史疾谓楚王曰:‘今王
官名。梁少府卿所属机构有纸官,为造纸的作坊。置令及丞为正副主官。
学官名。见“辟雍(2)”。
官署名。简称西夏提刑按察司。元朝地方监察机构,设于元世祖至元六年(1269),治司于宁夏府路 (今宁夏银川)。至元十二年,改为陇右河西道提刑按察司。
官名。十六国前凉置。《晋书·张轨传》:“(张天锡)遣从事中郎韩博、奋节将军康妙奉表,并送盟文。”
官署名,民国置,为一省最高警务机关,直属省政府,掌理全省警察事务。设处长一人,总理处务并指挥、监督所属职员及全省各警察机关。官署名。北洋政府于民国七年(公元1918年)一月二十三日公布《各省区警务处组