专业字典>历史百科>古代官职>刑案

刑案

官署名。宋真宗景德二年 (1005),并三司兵案、度支案置,掌衙司军将、大将、四排岸司兵卒名籍,及库务月帐,吉凶仪制,官吏宿直,诸州衙吏、胥史迁补,本司官吏功过,三部胥吏名帐,刑狱、造船、捕盗、逃亡户绝资产、禁钱等事。神宗元丰(1078—1085)改制,随三司废。徽宗崇宁三年(1104),开封府所属开封、祥符两县置,大观二年(1108),天下诸县皆置,职掌仿刑部。宣和四年 (1122),大宗正司亦置,掌行宗室陈乞叙官、除落过名,作过犯罪之拘管锁闭及年满放免等事务。南宋临安府亦置,掌本府刑狱之事。

猜你喜欢

  • 奉常丞

    官名。秦、西汉置,为奉常佐贰,秩比千石。景帝时改名“太常丞”。官名,秦置汉因之,为奉常副长官,佐奉常掌宗庙礼仪。景帝中六年更名太常丞。属官有太乐、太视、太宰、太史、太卜、太医六令丞及诸庙食官令丞等。见

  • 北平部郎中

    官名。明初户部北平部、刑部北平部均置,各一人,正五品,掌本属部之事。参见“北平部”。

  • 行人司右司副

    官名。明朝行人司置。见“行人司左司副”。

  • 威西将军

    官名。南朝梁武帝天监七年(508) 置,与威南、威北、威东将军合称四威将军。为施用于境外的武职二十四班中的二十一班,地位相当于安西将军。

  • 太子翊军校尉

    官名。东宫侍从武官。南朝宋置,员七人,太子三校之一,隶太子左、右卫率。南齐、梁、陈沿置,员一人。梁七班,陈六品、秩千石。北魏亦置,孝文帝太和十七年(493)定为四品上,二十三年改为从五品。东宫武官名。

  • 武器署

    官署名。唐朝卫尉寺置,有令一员、丞二员,掌在外使用之戎器,祭祀、巡幸之仪仗则纳于武库,给六品以上葬卤簿、棨戟,又有监事二员; 唐太宗贞观(627—649)中东都(洛阳)亦置。宋初存其名而无除授。金朝殿

  • 升迁官爵禄位。《商君书·境内》: “行间之吏也,故爵公士也,就为上造”。

  • 扫虏将军

    官名。西晋时,汲桑曾署石勒为之。南朝梁武帝天监七年 (508) 定为武职二十四班中的九班,大通三年 (529) 改为武职三十四班中的十一班。陈改定为拟七品,比秩六百石。北魏孝文帝太和十七年 (493)

  • 布政使司杂造局

    官署名。明置,掌杂造器物。主官有大使一人,秩从九品;副使一人佐之。

  • 掌膳

    ① 女官名。隋炀帝始置,为二十四掌之一,属尚食局。员四人,从九品。唐改正八品。为司膳、典膳之佐。协掌膳羞器皿之事。宋、金悉如唐制。明永乐(1403—1424)后归其职于宦官。② 唐太子家令寺食官署置,