辽朝御帐、亲王及诸军掌旗鼓者,兼掌护卫之事。
官名。吐蕃官,即内副相,置一人,与大相、副相、内大相、小相、整事大相等共任国事。
①低级职吏的统称。②官名。清朝理藩院所属内馆职官。额为八人,负责承应来京蒙古人等事宜。指官俸百石以下的官吏。《后汉书·肃宗孝章帝纪》:“长吏亲躬,无使贫弱遗脱,小吏豪右得容奸妄。”注:“百石已下有斗食
亦称条旨或票拟,始于明宣德 (1426—1435)中。凡政府重要文书之处理,由内阁辅臣先行拟定办法,将所拟批答之辞,墨书写于票签上,进呈皇帝,再由皇帝朱笔批书。明后期皇帝多不问政,朱批实由宦官掌握。清
官名。西魏、北周地官府民部中大夫属官。正二命。职掌参见“遂伯中大夫”。
官名。北齐置。原称第二不领民酋长,唐朝人修史时避讳改。视五品。
官名。北齐都官尚书所属有二千石曹,“掌畿外得失事”,以郎中一人为主官。见《隋书·百官志中》。
官署名。唐初秦王、齐王府六护军府之一,职掌、设官同“左二护军府”。
宦官名。北齐置,中山宫署长官。
官名。春秋时楚国置。《左传·定公五年》:“王之奔随也, 将涉于成臼。蓝尹亹涉其帑, 不与王舟。”