专业字典>历史百科>古代官职>军医司

军医司

官署名。①清末陆军部所属机构。光绪三十二年(1906)设。掌陆军卫生、治疗、防疫、医药器具,兼司军医人员之教育、升调。初辖医务、马医二科。宣统二年(1910)改辖卫生、医务二科。置司长一人掌司事,下设科长二人,科员十四人,副官一人,录事人员,分司各职。②清末海军部所属之机构。宣统元年(1909)设于筹办海军事务处,时称医务司,二年,改军医司,同年併入海军部。掌海军疗伤、医药、卫生及军医教育。辖医务、卫生二科。置司长一人掌司事,下设科长二人,科员四人,录事三人,分司各职。


官署名。(1) 陆军部所属。清末设置,掌全国陆军卫生、治疗、医药器具及军医计调、教育事务。主官有司长一人,下设司副官一人,科长二人及科员、录事若干人。司的内部分设医务、卫生两科,分掌司事。南京临时政府陆军部设军医局,以局长为主官。北洋政府时期复称军医司,其职掌如下:一、军医、兽医各种诊疗机关;二、体格检查;三、伤病等差的诊断;四、防疫和卫生试验;五、卫生材料和铁蹄;六、战时卫生勤务各种规则;七、军医、司药、兽医所属各项人员的勤务教育、考绩和补充;八、卫生报告、统计和调查;九、红十字会和恤兵团体。民国十六年(公元1927年)张作霖执政时军医司改隶军事部陆军署。国民党政府军政部陆军署亦设军医司。(2)海军部所属。清末置,掌海军卫生、疗伤、医药及军医教育等事。主官有司长一人,下设科长二人,科员、录事若干人。北洋政府海军部不设军医司,有关事务归军务司办理。国民党政府制同。

猜你喜欢

  • 督理军务善后事宜

    省的军政长官。北洋政府设置,见“省将军”。

  • 师旅

    ① “师”、“旅”合称。分见“师”、“旅”。② 引申为军队。

  • 复籍

    先因寄籍外省,后愿改归原籍者,称复籍。清制,凡官员复籍,需察其原籍确有坟墓、庐舍,方准改归原籍。由祖籍所在地方官察核,报吏部定议。

  • 外兵郎中

    官名。魏晋南北朝与外兵郎互称,为尚书省外兵曹长官。参见“外兵郎”。

  • 圉师

    官名。《周礼》夏官之属。一说为周朝置。掌教圉人养马。每一圉师掌养马四匹。《周礼·夏官》:“圉师,乘一人,徒二人”,“掌教圉人养马”。官名。周设此官,掌教圉人养马。《周礼·夏官·圉师》:“圉师掌教圉人养

  • 城监

    官名。南朝梁于石头城、琅邪城设,武帝天监七年 (508) 定为流外三品蕴位。

  • 哨长

    武官名。清代置于湘军等勇营,见“哨”。

  • 宗人府宗令

    官名。清置,为宗人府的主官。见“宗人府”。

  • 鼎席

    指三公、宰相的职位。唐朝苏颋《授薛稷中书侍郎制》:“俾回践于纶闱,以增辉于鼎席。”

  • 内史友

    西周内史类史官同官僚友的称呼。《尚书·周书·酒诰》: “矧太史友、内史友。”《王祀卫鼎铭》:“内史友寺刍”。其长官称内史尹氏,省称内史尹,或称“作册尹”,僚属有作命内史,作册内史尹氏等。参见“内史”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