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典礼院直学士

官名。清末典礼院属官。宣统三年(1911)设。八人,简任。襄同学士讨论典礼,参订章制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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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• 害盗

    官名。同“宪盗”。战国秦置。掌追捕盗贼的小吏。《睡虎地秦墓竹简·法律答问》: “害盗别徼而盗,驾(加)罪之。”

  • 官署通称,即分科办事机构。战国时秦国郡县所属职事部门泛称曹。《睡虎地秦墓竹简 ·语书》:“发书,移书曹,曹莫受,以告府,府令曹画之。其画最多者,当居曹奏令、丞”。汉朝自公、卿至郡县皆分曹治事。主管者正

  • 京兆丞

    官名,西汉置,也称京兆尹丞,为尹之佐官,共二人,助尹掌京师。参看“京兆尹”条。

  • 侯国相

    官名。每侯国置相一人,其俸各如本县,掌治民,如令、长,不臣。但纳租于侯,以户数为限。侯的家臣,有家丞、庶子各一人,掌侍侯,理家事。见《后汉书·百官志》。官名。汉武帝时始置,为侯国的行政首长。《后汉书·

  • 刑科左给事中

    官名。明清刑科之副长官。佐都给事中掌科事。明洪武二十四年(1391)设左、右各一人,秩从八品。永乐中(1403—1424)改为从七品。清顺治十八年(1661)定设满、汉各一人。康熙四年(1665)裁。

  • 昭文馆学士、直学士

    官名。见“昭文馆”。

  • 大都奥鲁提领所

    官署名。设于元世祖至元十八年(1281),掌理辖区人匠诉讼,受詹事院札。置提领一员。

  • 光戎将军

    见“十光将军”。

  • 司筵

    官名。隋朝内官尚寝之属,置三员,视勋品,掌铺洒扫; 炀帝时改司设。

  • 奉常少卿

    官名。即太常少卿,唐高宗龙朔二年(662)改,咸亨元年 (670) 复名太常少卿。参见“太常少卿”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