典府
官名。王国属官,晋朝平原、汝南、琅玡、扶风、齐等大国各置一员,位舍人下; 其后演为典府丞。至隋朝又有典府长、丞,掌府内杂事。
官名。王国属官,晋朝平原、汝南、琅玡、扶风、齐等大国各置一员,位舍人下; 其后演为典府丞。至隋朝又有典府长、丞,掌府内杂事。
见“太史友”。官署名。商末西周始置,其长官称太史,掌管国王的册命和祭典等事。见于甲骨文和金文。
官名。辨铜,也写作“辩铜”,辩通辨。汉置此官,属水衡都尉,负责分辨铜的品种和好坏等。见《汉书·百官公卿表上·水衡都尉》。
任官制度。明清官员任职满一定年限后可酌情升调,称“俸满”。清制,京官以历俸二年为俸满,外官以历俸三年为俸满,并以俸满作为等待补缺的选班之一。
官类名。太平天国军中除正职官外,均设有各种典官,经办一切军需,文书诸务,合称军中杂职官。军中典官多数与同名的天朝典官职掌相同,少数为军中所特设, 如典绳索一职,是专管军中所需绳索的。
即寸白军。
官名。掌巡察街道。《新唐书·百官志四上》:“左右街使,掌分察六街徼巡。凡城门坊角,有武候铺,卫士,彍骑分守;大城门百人,大铺三十人,小城门二十人,小铺五人。日幕,鼓八百声而门闭;乙夜,街使以骑卒循行叫
宋代科举考试和铨选考试方式之一。其法是使应考人在场屋帘前应考,以避免请人代笔之弊。政和七年(公元1117年)命初补入县学的学生,以及各地州县考入太学合格的学生,报到时均须由县学和国子监分别进行帘试。绍
官名。清朝工部火药局主管。掌局事。雍正三年(1725)设二人,一由大臣中钦派,一由本部尚书、侍郎内简派。光绪三十二年(1906)裁。
见“特奏名”。科举考试的名目之一。见“特奏名”。
百官,群吏。《尚书·商书 ·盘庚》:“鸣呼!邦伯,师长,百执事之人,尚皆隐哉。”《国语·吴语》:“王总其百执事。”韦昭注引贾侍中说: “百执事,百官。”