① 宋朝吏部、户部、礼部侍郎之统称。② 官名。宋神宗元丰 (1078—1085) 改制后置,掌户部左曹之事。
见“三班院”。
官类名。北洋政府时期由于财政困难,高等审判厅的分厅、分庭并未普遍设立,为求补救起见,在道尹公署附设司法人员二至三人(由道尹遴选谙熟法律的合格人员充任)以受理上诉案件。可以由道署司法人员迳行判决执行的案
官名。北齐置。掌并州尚书省度支曹事务。《北齐书·崔劼传》:“(崔劼)迁并省度支尚书,俄授京省,寻转五兵尚书。”其职掌与“度支尚书”略同。
官名。秦置,属宗正。入汉因之,平帝元始四年(后4)更属宗伯,为都司空令副贰,主宗室犯罪者。东汉省。官名,属宗正,为都司空令之副,佐令掌宗室罪人等事。参看“都司空令”条。
辅助天子的官,即后世的宰相。《尚书大传》:“古者天子必有四邻,前曰疑,后曰丞,左曰辅,右曰弼。”用辅弼称宰相本此。《国语·吴语》:“昔吾先王世有辅弼之臣,以能遂疑计恶,以不陷于大难。”《后汉书·伏湛传
官名。清末陆军部承政司之长官。宣统二年(1910)设。掌承政司事。
官名。辽置,为亲王内史府的主官,属南面王府官。道宗大康三年(公元1077年)有内史吴家奴,掌王府诸事。
官名。明朝宦官名目。参见“衙前近侍”。
官名。清末国子监所属职官。光绪三十二年 (1906) 设,三人。掌文书案牍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