满语官名。汉译有二: ① 议政大臣。②参赞大臣。
官署名。明洪武七年(1374)置,设大使一人,正八品,副使一人,正九品,后俱改用流外官。全国共十三所,分掌各地铁矿开采冶炼及征收税课之事。
乡、镇公职人员。国民党政府设于乡、镇公所,掌理经济事项。下设干事。
官名。见“公府户曹”。
官名。清末法部都事司长官。光绪三十二年(1906)设。定额三人,正五品,奏补。掌本司事务。
明清时因举人列名乙科之榜,故又称为乙榜,
汉朝举荐科目。被举荐任用者,掌纠正审判之弊端错案。《汉书·平帝纪》:“(元始二年)冬,中二千石举治狱平,岁一人。”注:“李奇曰:吏治狱平端也。”
官名。西晋武帝泰始(265—274)初置,与前军、左军、后军将军合称四军将军,各领营兵千人,掌宿卫。是护卫皇帝宫庭的主要禁军将领之一。初属中军将军,后改属领军将军(中领军)。员一人,四品。东晋哀帝兴宁
即“隆福宫左都威卫使司”。
官名。西魏恭帝三年(556)置,北周沿置。冬官府司金中大夫函工上士佐官,正二命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