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元相

即丞相。《资治通鉴》晋咸安二年:“元相之重,储傅之尊。”参看“丞相”条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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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• 法直官

    官名。①唐朝亦称府院法直官,为节度使或副大使知节度事属官,置一人。②宋朝刑部置,掌抄录各地旬奏大辟人数,检查旬奏情况。③宋朝大理寺置,二员,掌检选律条,以供断狱,以幕府、州县官充。官名。宋制大理寺与刑

  • 诸州造仗都使

    官名。北魏置。主管甲仗的制造。《魏书·崔光传》: “正始(504—508)中,大修器械,(崔长文)为诸州造仗都使。”

  • 城镇董事会

    城镇自治组织的执行机关。清末至北洋政府初期设置,其职权略同于“乡董”,参见该条。

  • 协统

    参见“统领官”。清代军制,两标(团)为一协(旅),协置统领,又称协领。参看“协领”条。

  • 保和殿学士

    官名。北宋徽宗宣和元年(1119),改宣和殿学士置,掌出入侍从以备顾问,为正三品贴职。

  • 商部会计司

    官署名。清末商部所属四司之一。光绪二十九年(1903)设。掌管商业银行、各业赛会各事,并本部经费报销。置郎中、员外郎、主事各二人。三十二年,商部改农工商部,改为庶务司。官署名。清末置,属商部。掌管税务

  • 玄冥

    官名。即水正,见该条。

  • 直班门主事

    官名。清朝八旗护军营景运门直班大臣之属员。掌紫禁城内景运门之章奏文移。额定一人,以上三旗每旗设“门主事”轮值。所属有值班门笔帖式五人。

  • 玄坛丞

    官名。隋炀帝大业三年(607)改道观为玄坛置,为玄坛监之副职。

  • 外城巡警总厅司法处

    同“内城巡警总厅司法处”,参见该条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