僧统
僧官。北魏以法果为沙门统,其后又以师贤为僧统。唐朝废,改立僧录。见宋代赞宁《僧史略中·僧统》。
僧官。北魏以法果为沙门统,其后又以师贤为僧统。唐朝废,改立僧录。见宋代赞宁《僧史略中·僧统》。
官署名。① 明朝户部十二属部之一。洪武二十三年 (1390) 改原民部、度支部、金部、仓部四属部而置十二属部,分别以十二布政司为名。设郎中、员外郎各一人,主事二人,领北平布政司户口、钱粮等事。部下分设
官制用语。宋朝宗室外戚、内外臣僚依不同品级加封其母、妻邑号,如国太夫人、郡太夫人、郡夫人、郡太君、郡君之类,称为叙封。
官名。史官之一。周朝始设,为太史之别称。时有左、右史之分,左史掌记事,书国史; 右史掌记言。《礼记·玉藻》: “动则左史书之,言则右史书之。”郑玄注: “其书,《春秋》、《尚书》其存者。”孔颖达疏:“
官名。即“右尚丞”。
有二说,一说为亭卒。《史记·田叔列传》:“(任安)为求盗亭父,后为亭长。”张守节正义引应劭云: “旧时亭有两卒,其一为亭父,掌关闭扫除; 一为求盗,掌逐捕盗贼。”一说为亭长。《风俗通义》:“亭长者,一
官名。西晋置,掌宿卫禁军,有时亦奉遣宣传诏命。十六国前凉亦置,位在中坚将军之上。
官名。见“司膳寺”。
唐、宋时期祠部别称。以其为清要之选,且事务较少,故名。
官名。北宋前期置,见“驾部司”。
南宋候补太学生、国子生、武学生简称。孝宗乾道二年(1166),准许在朝清要官牒送期亲子弟充待补国子生。其后,太学正式实行待补法,各州解试落第人百人取三或取六,留为待补太学生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