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僧正

官名。掌管佛教事务之僧官。十六国后秦以道䂮法师为之, 是为僧人立官之始。 南朝宋置。《南齐书·纪僧真传》: “宋世道人杨法持,与太祖有旧,元徽(473—477)末,宣传密谋。升明(477—479)中,以为僧正。”梁亦置,名“大僧正”。金朝设于路,掌一路之僧众,理决僧尼词讼。元朝置于各州,为各州僧正司之长官,掌理僧尼词讼。武宗至大四年(1311)二月,仁宗登极,下令罢各级僧司衙门,废僧官,遂废。明洪武十五年(1382)复置于州,每州一人,为诸州僧正司之主官,颁发度牒。掌钤束一州之僧人。未入流,无俸禄。清沿明制未改,例由礼部拣选通晓经义之僧人充补,移咨吏部注册。


管理众僧的官。东晋列国后秦以道法师为僧正,秩同侍中,为僧人立官之始。南朝梁名大僧正。参看宋赞宁《僧史略中·僧寺纲纠》。明清各州置僧正司僧正一人,掌管本州僧众。见《清史稿·职官三·府僧纲司》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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