催辖纲运官
见“催纲官”。
见“催纲官”。
官名,也是官署名,唐置,为太子属官,掌养牛马,以供皇太子之用。其官有丞二人,正八品上。录事一人,从九品下。还有府三人,史六人。初,有监、副监、丞、主簿、典事、掌固等,后省去监、副监等官。见《新唐书·百
官署名。宋神宗元丰(1078—1085)改制置,属吏部,掌官员名册。南宋因之。
官制用语,即量才授官。宋朝分选人注拟差遣窠阙为十等,每等为一选。第一选为两府司录,次赤令、留守、两府、节度、观察判官、少尹,顺次至第十选,为中下县、下县簿尉。
官名。即“考功清吏司员外郎”。
官名。明朝武职土官,非泛指。设置于某些少数民族地区,以当地民族头人担任,无专职品级,世袭。
宋代称临时派往州县巡视的监察御史为外任御史。
武官名。北魏置, 掌宿卫。《资治通鉴·宋纪四》“元嘉十一年”条记北魏有“内入行长代人陈建”。胡三省注:“内入行长,魏官也, 盖选勇力之士入直禁中,行长则其部帅也。”
官之属员。《管子·七法》: “货上流则官徒毁。”
官名。清朝火器营之职官。总掌章奏文移事务。额设一人,正三品,以内火器营翼长兼充。
即温汤监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