官名。西魏恭帝三年(556) 置,北周沿置。夏官府司射下大夫属官,下设司仗中士,正三命。隋文帝开皇元年(581)罢。
官名。北魏末置。《周书·杨绍传》:“魏永安(528—530)中,授广武将军,屯骑校尉、直荡别将。
杂任职名。唐贞观二十三年(公元649年)于门下省弘文馆置,员额三人,掌拓法书。龙朔三年(公元663年)馆内法书九百四十九卷均装钉完成,拓书手停废。神龙元年(公元705年)复置。又东宫所属崇文馆亦置拓书
明清贡监之一。指科举制度中,凡遇国家庆典或登极诏书,依例将府、州、县学生员之当贡者,贡入国子监之制。其为常例外之加贡,亦视为正途出身。科举制度中贡入国子监生员的一种。明清之制,凡遇国家庆典或皇帝即位颁
文职土官名。清制,于云南省开化府本置土经历一人,嘉庆三年(公元1789年)省经历而改置为八品土官。
官罢名。清末最高检察机构。光绪三十三年(1907)设。掌大理院民刑案件的检察事宜,并监督各下级检察厅。置厅丞一人,检察官六人,主簿一人,录事四人。官署名。清末始置,附设于大理院。设厅丞一人,秩正三品,
唐朝大理寺官员被超擢他官所出犒酬本寺同僚之资。李肇《唐国史补》卷上:“韩令为宣武军节度使,张正元为邕管经略使,王崇为寿州刺史,皆自试大理评事殊拜。本寺移牒醵光寺钱,相次而至,寺监为荣。”
即“奚六部秃里太尉”。
满语官名。汉译为“卿”。
官名。隋置,掌安置外国使者的驼马船车,并纠察非违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