例部
宋朝尚书省吏部俗称。当时吏部除官,多用例破法,或因例立法,故称。
宋朝尚书省吏部俗称。当时吏部除官,多用例破法,或因例立法,故称。
官署名。明成祖永乐五年(1407)置,北京苑马寺六监二十四苑之一,属涿鹿监。设圉长一人,从九品,下分各群,设群长,掌牧养马匹,以备军需。永乐十八年并入太仆寺。
官名。元朝置,为太府监次官,位在太府太监下,员五人,从四品。官名。金元太府监的佐官。金代秩从五品,员额一人,元代秩从四品,员额五人。参见“太府监”。
官名。清朝新疆回部官员之一。掌理差役之事。喀什噶尔、叶尔羌各设六品伯克一人,乌什、库东等地设七品伯克四人。
官名。清朝刑部所属律例馆之属官。乾隆七年(1742)设。四人,以刑部笔帖式充任。掌收发文件。光绪三十二年(1906)裁。
“尚书五都令史”简称。
官名。北齐置。见“司羊署”。
官名。即“绣衣直指”见“绣衣直指”条。
官名。西晋置。《晋书·庾亮传》: “(庾统)出为建威将军、宁夷护军、寻阳太守。”参见“护军”。
吏员名。清置,见“珍羞署署正、署丞”。
使职名。唐肃宗至德、乾元(756—760)防御使为团练守捉使后置,一人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