佐贰官
主官的副职或辅佐官之统称。如金熙宗皇统五年 (1145) 以同知、签院、副使、少尹、通判、丞称佐贰官。明清为地方政府主官的辅佐官之统称,如同知、通判、判官、县丞等,品级略低于主官,但非属员。
主官的副职或辅佐官之统称。如金熙宗皇统五年 (1145) 以同知、签院、副使、少尹、通判、丞称佐贰官。明清为地方政府主官的辅佐官之统称,如同知、通判、判官、县丞等,品级略低于主官,但非属员。
两晋南朝尚书省长官总办公署。亦称“尚书上省”、“尚书都省”。《宋书·百官上》: “晋西朝八坐丞郎,朝哺诣都坐朝,江左唯旦朝而已。八座丞郎初拜,并集都坐。”
官名。清朝礼部之属官。初设满州四人,后裁二人,乾隆(1736—1795)中省入太常寺。
武官名。明代后期,五军、神枢、神机三大营各有佐击将军二人,每一佐击将军统领一个城守营,地位在游击将军之下,简称佐击。
官名。北魏置,尚书省神部曹长官,掌祭祀事务。《魏书·礼志三》: “高祖荐酌,神部尚书王谌赞祝讫,哭拜遂出。”祠部尚书之异称。参见“祠部尚书”。
唐诸道临时特遣使。武德元年(公元618年)五月,山南抚慰使马元规击朱粲于冠军,破之;武德四年(公元621年)以太子左庶子郑善果为山东道抚慰大使,以李靖为岭南道抚慰大使。
官署名。元朝置。元末为管理并协调指挥各地地主武装抗击农民起义军,于惠宗至正十年(1350),于广西、湖南、湖北等处分别置义兵千户所,免除地主武装的差役,使其一心对付农民军。以后于江西等地又续有建置,迄
官署名。清末置县警察公所,民国初沿置,北洋政府于民国二年(公元1919年)一月八日公布《划一现行地方警察厅组织令》,规定已办巡警的各县设置警察事务所,由县知事监督指挥。次年八月公布《县警察所官制》后,
官名。金置,为器物局的主官,见“器物局”。
官署名。北宋神宗元丰(1078—1085)改制后,刑部置,掌诉雪除落过名。
官名。北魏末置。《北齐书·慕容俨传》: “孝昌(525—528)中,尔朱荣入洛,授俨京畿南面都督。”