专业字典>历史百科>古代官职>伯克

伯克

官名。维吾尔语音译。新疆回部旧制,凡官皆曰伯克。其职以号别之。清朝乾隆二十四年(1759)平定大小和卓叛乱后,各城派驻大臣统辖,回官则仍循旧名,唯改伯克世袭制为任命制,并分定额缺、品级,授予俸地。设官自三品至七品不等,额外空衔伯克无级,给顶戴。其职制最高者为阿奇木伯克,其次为伊什罕伯克。此外还有三十多种名目,如噶杂拉齐伯克、商伯克、哈资伯克等等,分理回务、赋税、工程、刑罚等项事务。道光八年(1828)定,三品至五品伯克由本城大臣填注履行,咨送喀什噶尔参赞大臣覆核上闻,六品、七品咨送验放。故事,大伯克回避本城,小伯克回避本庄。光绪十年 (1884)新疆改建行省,各城分别改建府县,除阿奇木伯克、伊什罕伯克职秩较竣仍留原衔外,余皆裁汰。


伯克”是维吾尔语的音译。瞿蜕园《历代职官简释·伯克》:“清制于新疆委任本族办理地方事务,概各伯克,另加名目以别其职务。如阿奇木伯克总理回务,伊什罕伯克为副,噶币纳齐伯克掌理田赋,商伯克掌征输,哈子伯克掌词讼,都官伯克掌递送兵马粮饷文卷一切官物及分攒差务,密喇布伯克掌水利,明伯克掌千户之征输一切杂务,什和勒伯克掌驿馆薪刍诸务,帕察沙布伯克掌巡缉牢狱诸务,玉资伯克掌百户之征输一切杂务。”详见《清史稿·职官四·回部各官》。

猜你喜欢

  • 西南面五押招讨司

    官署名。辽朝北面官,所掌不详。

  • 行政院院长

    官名。国民党政府设置,为行政院的长官,员额一人。其职权为:一、综理院务并监督所属机关;二、为行政院会议的主席;三;国民政府(后来的总统府亦同)发布关于行政院主管事项的命令处分,须由行政院院长副署;四、

  • 灯塔科

    海关海事部的一科。见“海事部”。

  • 行营都统

    武官名。五代时后梁置,总掌行营军事,其下有都虞候。《资治通鉴·后梁纪一》记太祖开平元年(公元907年)“以亳州刺史李思安代怀贞为潞州行营都统,黜怀贞为行营都虞候。”

  • 记名

    清朝吏部奖叙制度。指官员有功,登记备考之例。凡文武官员著有勋绩,须交吏部或军机处存记其名,遇缺奏请任用。官员奖励方式之一。北洋政府于民国二年(公元1913年)规定。记名和进等均为县知事奖励的第二等。

  • 别失八里等处行尚书省

    官署名。元太宗元年(1229),以牙老瓦赤掌撒麻耳干、不花刺、拔汗那、斡端、可失哈耳等城邑和农耕地区行政财赋,宪宗时定界东起畏兀儿地,西至阿母河,置行政长官。《元史》称为别失八里等处行尚书省。

  • 贵州清吏司郎中

    官名。简称贵州司郎中。① 明清户部贵州清吏司之主官。掌司事。明永乐十八年(1420)设一人,宣德(1426—1435)中增设二人,南京户部贵州清吏司亦设一人,皆正五品。清顺治元年(1644)沿设,汉郎

  • 六科都给事中

    官名。明朝吏、户、礼、兵、刑、工六科都给事中的通称。每科一人,正七品。洪武二十四年(1391)始置,初正八品,建文(1399—1402)中改正七品。各掌本科事务。参见“六科”。官名。明置,为六科给事中

  • 印马御史

    专差御史名。明制,南北两直隶各府州县均牧养官马以供军用。官马初生要烙印,死亡种马要报核,平时放牧要查验,因而有印马御史的差遣。自景泰初开始,南直隶差印马御史一人,北直隶与河南、山东两省各差印马御史一人

  • 监兑主事

    官名。明制以主事任漕粮监兑之职,称为监兑主事,见《明史·食货志三》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