仪制司郎中
官名。即“仪制清吏司郎中”。
官名。即“仪制清吏司郎中”。
官员任用限制之一。此制实行于明初,见“回避”。
官名。南宋孝宗乾道二年(1166)置,以参知政事兼任,为国用司副长官,五年罢。宁宗嘉泰四年(1204)复置,仍以参知政事兼,员二人。参见“国用司”。官名。宋置,为国用司的副长官,见“国用司”。
① 即副贰之义。宋、辽、金某些官署副长官或佐贰官多带此衔。宋朝有同知枢密院事、同知贡举、 同知閤门事、 同知国用事等。 辽有同知汉儿行营都部署事、同知度支使事、同知留守事、同知府事、同知宣徽院事、同知
宋朝户部分左曹右曹,各置郎中、员外郎二人。左曹分案三:一曰户口,掌诸路州县户口升降,民间立户分财,科差人丁,典卖屋业,陈告户绝,索取妻男之讼;二曰农田,掌农田及田讼,务限奏丰稔,验水旱虫蝗,劝课农桑,
官名,汉置,为护羌校尉属官,掌领兵护西羌。见《后汉书·百官志五·护羌校尉》。参看“护羌校尉”条。
官名。隋炀帝大业三年(607) 新置散职八尉之一,从七品。武散官名。隋炀帝时置,秩从七品。
国民党政府国防最高委员会的直属机关。民国二十九年(公元1940年)三月,国民党的中央人事行政会议上提出关于计划、执行,考核三者互相联系的行政工作制度或工作原则,实行所谓“统一的设计”、“分别的执行”、
官名。清末邮传部长官。光绪三十二年(1906)设。一人,从一品,特简。掌总核本部事务。宣统三年(1909),改邮传大臣。官名。清末置,为邮传部的长官。见“邮传部”。
官名。① 周朝设。为下级武官,又称“连长”。《管子·小匡》: “二百人为卒,连长率之。”《轻重乙》: “兵接弩张,谁能得卒长者,赐之百金。”又《周礼》夏官之属,军制百人为卒,其长官为卒长,上士爵。②太
官署名。明洪熙元年(1425)于都察院前加“行在”字,称行在都察院,而以在南京者称都察院。正统中,去“行在”字,仍以在南京者称南京都察院,遂为定制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