京畿道监察御史
官名。清朝都察院所属京畿道之主官。掌道事。乾隆十四年(1749)升为首道,参治院事。定设掌印御史满、汉各一人,御史满、汉各一人。皆为正五品。
官名。清朝都察院所属京畿道之主官。掌道事。乾隆十四年(1749)升为首道,参治院事。定设掌印御史满、汉各一人,御史满、汉各一人。皆为正五品。
官署名。清末陆军部所属机构。光绪三十二年(1906)置。掌粮馕廪饩,兼司军需人员教育。辖统计、粮服、建筑三科,附设银库。设司长一人掌司事,下设科长三人,科员三十人,司副官一人,法规总编纂员二人,编纂员
伎术官名。隋置,见“相博士”。
宋神宗元丰三年(1080)至五年的官制改革。宋初建官沿袭五代,三师、三公不常置,宰相不专任三省长官,中书省、门下省列于皇城之外,又别置中书于禁中,是为政事堂,与枢密院对掌大政。天下财赋,内庭诸司,中外
参见“功勋制度”。太平天国勋位名。见“勋位(1)”。
官名。三国魏置,为中尚方令副贰,四百石、九品。南朝梁、北齐置为中尚方署次官。隋朝因置,改名内尚方丞。唐朝复为中尚方丞,武则天垂拱元年 (685)除方字为中尚丞。参见“中尚方署”。官名,三国魏置,为中尚
官名。明朝上林苑监长官。始设于永乐五年(1407),左右各一人,正五品,掌苑囿、园池、牧畜、种植之事,为宫廷提供日常生活的必需品。后监正不常设,以监丞署职。
官名。清末巡警部警学司长官。光绪三十一年(1905)设,一人,正五品。掌司事。三十二年,警学司撤归民政部,遂废。
即长官。《墨子·尚贤中》:“贤者举而上之,富有贵之,以为官长。”《汉书·武帝纪》:“元朔元年冬十一月,诏曰……二千石官长纪纲人伦,将何以佐朕烛幽隐,劝元元,厉蒸庶,崇乡党之训哉?”注;“谓郡之守尉,县
官名。北魏置,掌营建明堂等。《魏书》卷六七《崔励传》: “领军将军元叉为明堂大将,以励为长史。”亦称营明堂大将。
官名。北魏置。为后宫女职。孝文帝改定内官时,视五品。见《魏书·皇后列传》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