五花判事
唐朝中书省议论军国大事,中书舍人各执所见,分别署名,谓之五花判事; 所署意见由中书侍郎、中书令审覆后,交门下省驳正,然后由尚书省颁下执行。
唐朝中书省议论军国大事,中书舍人各执所见,分别署名,谓之五花判事; 所署意见由中书侍郎、中书令审覆后,交门下省驳正,然后由尚书省颁下执行。
铨选制度。清朝吏部任用官员之方法。指列于月选班秩者,尽先授官之例。凡京察列于一等之官员,京官七分之一,笔帖式八分之一,皆得尽先授职。
官名。辽朝刺史州官员,在刺史下。
官署名。元朝置,秩从五品,隶太医院,掌医户差役、词讼。世祖至元二十五年(1288)设于各路,各设提举、副提举等职。官署名。元代设于河南、江浙、江西、湖广、陕西五省,各置一司,秩从六品。掌医户差役词讼。
官名,又称服官、三服官,掌献三服。《后汉书·马援传》:“元帝置服官。”注:“前书音义曰:齐国旧有三服之官,春献冠帻縰为首服,纨素为冬服,轻绡为夏服。元帝节省,故罢之。”参看“三服官”条。
官署名。清朝盛京工部所属办事机构。顺治十六年(1659)置。设郎中一人为主官,下设员外郎三人,主事一人,笔帖式若干人,皆为满员。掌理部分营缮工程之事,并征收木税,修葺车船,供给围场车马。所辖满洲四品官
参见“谥”、“谥法”。
官署名。清末总理各国事务衙门所属之机构。光绪十年(1884)设。掌翻译电报。光绪二十七年,并入外务部。
官名。隋朝内官尚寝之属,置三员,视勋品,掌铺洒扫; 炀帝时改司设。
官名。清末弼德院长官。宣统三年(1911)设。二人,特简。掌全院事务,主持院会,签发奏咨文件。官名,清朝宣统三年置,掌参预机密,朝夕论思,并审议洪疑大政。其佐官有:副院长一人,顾问大臣三十二人。参议十
①高级高员统称,犹言大官。战国、秦汉皆然。《史记·秦始皇本纪》: “大吏持禄取容”。②汉朝乌孙国官名。据《汉书·西域传》,乌孙国职官有“大吏一人”。③清朝理藩院所属内馆职官,额为四人,负责承应来京蒙古