官署名合称。即唐、宋时期集贤院、史馆、弘(昭)文馆。
1、官名。汉有光禄勋、光禄卿、光禄大夫。秦设郎中令,掌宫殿门户。武帝太初元年更名光禄勋。属官有大夫、郎、谒者。大夫掌议论。大夫又分太中大夫、光禄大夫、谏大夫。见《汉书·百官公卿表上·郎中令》。东汉沿用
见“十飙将军”。
官署名。元朝置。设于世祖至元十七年(1280),掌河西乐人,秩从六品,隶礼部仪凤司。成宗大德十一年 (1307),升正六品。武宗至大四年(1311),改为天乐署。官署名,元朝置,元世祖忽必烈至元十七年
官名。明朝刑部所属宪部之副。洪武二十二年(1389)改刑部总部为宪部,原总部员外郎遂改宪部员外郎,二人,从五品。二十三年,改刑部四属部为十二部,罢宪部,改置十二部员外郎各一人。
犹言老帅。《三国志·蜀书·张嶷传》:“斯都耆帅李求承,昔手杀(太守)龚禄,嶷求募捕得,数其宿恶而诛之。”
官名。辽朝置。南面官,南枢密院官员,在知南枢院事下。官名,辽朝置,为南枢密院官员,位在枢密使下,佐枢密使掌文选、部族、丁赋之政,凡契丹之民皆归其管。见《辽史·百官志一》,参看“南院”条。
官名。北洋政府设置依照民国九年(公元1920)年九月三十日公布的《恰克图民政员公署编制章程》的规定,于恰克图设民政员一人、副民政员一人(汉、蒙人员分任),由大总统简任,隶属于库乌科唐镇抚使,管理辖境内
宋代三司内部机构,为盐铁七案之一。掌修护河渠、给造军器的名物,及军器作坊、弓弩院诸务诸季料籍。
官署名。宋太宗淳化三年(992)置,以判磨勘司官兼领。掌官物已支未除之数,候至所受之处,附籍报所由司而对除之; 天下上供物至京,即日上奏,交纳完毕,取其钞以还本州。神宗元丰(1078—1085)改制废