清朝授官班秩之一。指官员初授或新授官职之班次。有多途:以科举初授者,文进士一甲一名除修撰; 以考除者,满洲顺天府学教授以文进士、文举人,由礼部考拟正陪,交部引见除; 以拣选除者,太常寺、陵寝衙门满洲读
官署名。元置,属工部。掌巡视黄河之事。设提领二人,副提领一人。
明代神机营的附属机构。因都督谭光所进良马五千匹,建立五千营,置坐营内官、武臣各一人,下设四司,每司把司官各二人,掌操练亲军卫随驾护卫官军及火器使用。
官名。西晋置。《晋书·武帝纪》太康元年(280): “六月丁丑,初置翊军校尉官。”唐彬自右将军征拜,地位与北军五校尉同,大驾出行时,与五校并行护驾,东晋初沿置,后罢。南朝宋置为“东宫三校”之一。武官名
官名。清入关前置。太宗崇德三年(1638),于六部、理藩院等机构设,员额不等。顺治元年(1644)改为员外郎。唯宗人府于雍正二年(1724)复改员外郎置。参见“宗人府副理事官”。官名。清太宗崇德三年(
官署名。宋朝门下省、中书省所属机构。神宗元丰(1078—1085)改制后置,掌省察差失。宋代中书省吏员办事诸房之一。掌省察差失。
官名。南齐置,州郡属官。职掌伴送离任长官至其他任所或京师,多由长官亲信担任。
(1)西汉分全国为十三监察区,监察区长官的名称,在京师地区为司隶校尉,掌京师百官及所辖附近各郡;其他十二监察区的长官称为刺史,所部各郡国的行政与司法均受其监督,有权过问重大的司法案件。有关司法的属官有
官名。太平天国庚申十年(公元1860年)十二月由幼主特诏设置,职同天将,专掌朝臣进奏事务,凡一切本章进献,先盖“会同公议”(即天朝的最高政治会议)印章后,盖赍奏官图记,不再由各王互相传递盖印,以资便利
实业部直属机构。国民党政府实业部为创办硫酸铔厂,在该厂筹备委员会内附设办事处。依照民国二十一年(公元1932年)二月二十四日公布的《实业部硫酸铔厂筹备委员会办事处规则规定,设主任一人,由筹备委员会主任