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丁艰

参见“丁忧”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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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• 中书通事

    官名。三国时魏置,属中书省,秩第七品,掌呈奏。高贵乡公时改为通事都尉,旋又改为通事侍郎。蜀吴均无此职。

  • 分庭检察官

    官名。北洋政府于高等审判分庭内配置检察官一人,称为分庭检察官,执行检察事务,不另设分庭。

  • 鼎辅

    三公的别称。《后汉书·朱浮传》:“(帝)即位以来,不用旧典,信刺举之官,黜鼎辅之任。”

  • 都转运盐使

    官名。元明清置,为都转运盐使司的主官,见“都转运盐使司”。

  • 右骨都侯

    匈奴官名,有左右,掌领兵,辅王政。见《后汉书·南匈奴传》。

  • 军议掾

    官名。东汉末、三国魏置。为公府僚属,参议军政。官名,东汉末年曹操置,为丞相府属官,掌参议军事。《三国志·魏书·高堂隆传》:“建安十八年,太祖召为丞相军议掾。”

  • 矿政监督署

    官署名。北洋政府设置,为农商部直辖机关。民国三年(公元1914年) 农商部公布《矿务监督署官制》,设置矿务监督署,并划定矿务局的管辖区域。矿务监督署掌理辖区内一切矿务。设署长一人,佥事一人,技正一至四

  • 特别行政区

    (1)北洋政府时期为扩大中国本部的范围,并加强对边区的统治,于本部十八省的西北两边设置四个特别行政区,即绥远、热河、察哈尔、川边。(2)国民党政府时期于省、市、县及设治局四种行政区划以外,或因外交关系

  • 农工部

    官署名。北洋政府于民国二年(公元1913年) 设农商部,民国十六年(公元1927年) 分设农工,实业两部。农工部以总长、次长为正副长官。下设参事、秘书,部内组织除参事厅、秘书处外,分设总务厅及农林

  • 阿热

    回鹘黠戛斯君长名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