贪夫徇财,烈士徇名
贪夫:贪婪的人。徇:同“殉”,为维护或追求某种东西而丧生。烈士:有节气有壮志的人。 贪婪的人为了财物而送命,好义的人为了名誉而献身。语出《史记.伯夷列传》:“贾子曰:‘贪夫徇财,烈士徇名’。”梁启超《无欲与多欲》:“贪夫徇财,烈士徇名,哲人徇道,其趋向不同,则其欲念之所主亦自不同耳。”也单引 ① 〔贪夫徇财〕。《后汉书.蔡邕传》:“狂淫振荡,乃乱其情。贪夫徇财,夸者死权。”唐.李商隐《太仓箴》:“贪夫徇财,有死无二;御黠马衔,不得不利。”
贪夫:贪婪的人。徇:同“殉”,为维护或追求某种东西而丧生。烈士:有节气有壮志的人。 贪婪的人为了财物而送命,好义的人为了名誉而献身。语出《史记.伯夷列传》:“贾子曰:‘贪夫徇财,烈士徇名’。”梁启超《无欲与多欲》:“贪夫徇财,烈士徇名,哲人徇道,其趋向不同,则其欲念之所主亦自不同耳。”也单引 ① 〔贪夫徇财〕。《后汉书.蔡邕传》:“狂淫振荡,乃乱其情。贪夫徇财,夸者死权。”唐.李商隐《太仓箴》:“贪夫徇财,有死无二;御黠马衔,不得不利。”
《诗.小雅.常棣》:“常棣之花,鄂不韡韡。凡今之人,莫如兄弟。”高亨注:“常,借为棠。常棣,即棠梨树。”《汉书.杜邺传》引作“棠棣”。本为一首申述兄弟应该互相友爱的诗。后常用以指兄弟。三国 魏曹植《求
《吕氏春秋.忠廉》:“翟人至,及懿公于荣泽,杀之,尽食其肉,独舍其肝。弘演至,报使于肝,毕,呼天而啼,尽哀而止,曰:‘臣请为襮(音bó,此指身躯)!’因自杀。先出其腹实,内懿公之肝。”又见《韩诗外传》
古代礼制规定男女结婚年龄为:男子三十,女子二十。语出《周礼.地官.媒氏》:“媒氏掌万民之判,凡男女自成名以上,皆书年月日名焉。令男三十而娶,女二十而嫁。”明.西周生《醒世姻缘传》四四回:“古人男子三十
源见“于公高门”。称誉人为官贤明,广施德政。南朝 梁刘峻《辩命论》:“于叟种德,不逮勋华之高;延年残犷,未甚东陵之酷。”
严:尊敬。道:原指孔孟之道。后也泛指老师的教诲。 老师受到尊敬,然后他所教诲的道理才受到尊重。语出《礼记.学记》:“凡学之道,严师为难。师严然后道尊,道尊然后民知敬学。”郑玄注:“严,尊敬也。”《韩
嘲讽热中于追名逐利的人。旧题唐冯贽《云仙杂记.天峰煤与绫文刺孰胜》引《大唐龙髓记》:“卢杞与冯盛相遇于道,各携一囊,杞发盛囊,有墨一枚,杞大笑。盛正色曰:‘天峰煤和针鱼脑,入金溪子手中,录《离骚》古本
《黄蘖山断际禅师传心法要》:“自如来付法迦叶已来,以心应心,心心不异。”佛教因以“心心相印”谓不依赖言语,以心互相印证佛理。唐裴休《唐故圭峰定慧禅师传法碑》:“但心心相印,印印相契,使自证知光明受用而
《书.洪范》:“无偏无陂,遵王之义。”孔传:“偏,不正;陂,不平。”《吕氏春秋.贵公》引作“无偏无颇”。谓偏向一方;不公平,不公正。汉王符《潜夫论.交际》:“内偏颇于妻子,外僭惑于知友。”唐杜甫《秋行
源见“安乐窝”。又宋邵伯温《闻见前录》卷二十:“十余家如康节先公所居安乐窝,起屋以待其来,谓之行窝。”指宋人为接待邵雍仿其所居安乐窝而为之建造的居室。后因指可以小住的安适之所。邵雍,谧康节,故称。清赵
源见“病入膏肓”。指难以医治的疾病部位。元郑光祖《倩女离魂》三折:“也则是死限紧相催逼,膏肓针灸不能及。”亦指膏肓之疾。宋米芾《寄薛郎中绍鼓二首》之一:“天下有识谁鉴定,龙宫无术疗膏肓。”【词语膏肓】